国家林业局计财司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关于印发《2016年农业综合开发林业项目申报指南》的通知

2015-09-25 15:14:03 来源:

 

规山函【2015】242号
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、计划单列市林业厅(局)、财政厅(局)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、财务局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:
    为做好2016年农业综合开发林业项目申报工作,明确相关政策和要求,鼓励符合条件的项目单位积极申报项目,实现公开、公正、公平、科学选项,根据《国家 农业综合开发部门项目管理办法》(国农办【2011】169号)等文件要求,我们组织编制了《2016年农业综合开发林业项目申报指南》(详见附件,或见http://www.forestry.gov.cn中“公告”、http://nfb.mof.gov.cn)。现印发给你们,请认真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工作。
    附件:2016年农业综合开发林业项目申报指南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国家林业局计财司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015年9月21日
 

    附件

2016年农业综合开发林业项目申报指南

    一、指导思想
    深入贯彻党中央、国务院关于美丽中国和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要求,按照新时期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的总体思路,结合林业重大工程建设的总体布局,以维护粮食 主产区生态安全为核心,以发展特色经济林产业为亮点,围绕保障国家木材战略安全和维护国家粮油供给安全,建设国家储备林和木本油料示范样板;围绕生态脆弱 区综合治理,建设防沙治沙示范样板;围绕促进农民增收,建设优势特色经济林产业示范样板。加强项目规模化、标准化、集约化建设,减少项目数量,提高项目标 准,使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成为林业建设的先锋队。
    二、建设范围和主要内容
    (一)林业生态示范项目
    包括国家储备林项目和防沙治沙项目。
    国家储备林项目区为:安徽、福建、河南、湖北、湖南、云南等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,下同)。防沙治沙项目区为:河北、山西、内蒙古、辽宁、吉林、黑龙江、西藏、陕西、甘肃、青海、宁夏、新疆等省及新疆兵团。
    主要内容为营造林工程及相关配套设施。
    ——国家储备林项目建设内容为:结合国家储备林建设规划和省级国家储备林规划,主要采取人工造林、现有林改培等集约经营措施,着力培育中短周期速丰林、大 径级用材林和珍稀树种。营造林必须采用省级以上审定认定的2年生以上良种壮苗。人工造林投入标准不低于2000元/亩,现有林改培投入标准不低于1000 元/亩,单个地块集中连片面积不低于300亩。项目申报要编制3年总体规划,批复后分3年建设完成,每年根据建设任务安排投资。
    ——防沙治沙项目建设内容为:结合全国防沙治沙规划重点区域,主要采取人工造林(草)、封山育林(草)、低产低效林改造、工程固沙等措施,治理水土流失,建立防风固沙体系。单个地块集中连片面积不低于300亩,投入标准根据营造林工程实际合理确定。
    (二)名优经济林等示范项目
    结合全国优势特色经济林产业发展规划以及油茶、核桃等相关产业发展规划布局,充分尊重自然规律,因地制宜,发展适于当地生长并具有比较优势的经济林树种。
    主要内容包括木本油料、林下经济、干鲜果品等名特优经济林示范建设。其中:
    ——木本油料示范项目:重点加强油茶、核桃、油橄榄、油用牡丹、长柄扁桃等示范基地建设,项目区相对集中连片,突出高标准示范,营造林必须采用省级以上审 定认定的2年生以上良种壮苗,并应用配套丰产栽培技术,加强抚育管理。油茶基地建设要参照《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印发<油茶高产栽培示范园建设指 南>和<油茶低产林改造示范园建设指南>的通知》(办规字【2012】226号),其他木本油料要参考执行。
    ——林下资源开发利用:在不影响林木正常生长情况下,充分利用林地资源和林荫空间,发展林参、林药、林菌等林下种植业,提高林地综合效益。
    ——区域特色优势经济林基地建设:在适宜地区,发展具有区域特色的榛子、香榧、枸杞、红枣等干鲜果品以及竹笋等森林食品,建设高产高效示范基地。
    三、扶持对象和条件
    (一)林业生态示范项目
    国家储备林项目扶持对象为国有林场,防沙治沙项目扶持对象为县级林业局或林场。国家储备林单个项目中央投资400—600万元,防沙治沙单个项目中央投资不低于200万元。国家储备林项目自筹资金不低于财政资金总额的30%。
    (二)名优经济林等示范项目
    扶持对象为林(农)业产业化龙头企业、农业合作社、国有林场,以及经有权部门认定或登记的专业大户、家庭林(农)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。
    ——项目单位为龙头企业的:应在2013年12月31日前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,取得法人资格,不欠税、不欠工资、不欠社会保险,2014年净资产不低于申 请财政资金总额,并有较强的技术力量、承建能力。单个项目中央投资不低于200万元(鼓励扶持中央投资不低于300万元以上的项目),自筹资金不低于财政 资金总额。
    ——项目单位为农业合作社、国有林场的:应在2014年12月31日前在工商部门注册,取得法人资格,法人具有良好的社会形象和诚信记录,具备相应的承建 能力和经营管理能力,符合《农业专业合作社法》,管理规范、制度健全,盈余返还机制科学可行,经营状况良好,社员数量不低于30人。单个项目中央投资不低 于200万元,自筹资金不低于财政资金总额的50%。
    ——项目单位为专业大户、家庭林(农)场的:应经县级政府有关部门等有权部门登记或备案,诚信记录良好。单个项目中央投资不低于200万元,自筹资金不低于财政资金总额的50%。
    四、财政资金使用方向和范围
    (一)林业生态示范项目
    营造林及低效林改造所需的种子、苗木、整地、定植、补植、封育、低效林改造,规划或项目申报书编制费,作业便道、灌溉(蓄水池、引水渠、保水剂等)、防火设施、沙障、围栏、工程监理等。
    (二)名优经济林等示范项目
    必需的基础设施建设及设备购置,包括温室大棚、工作室、土地平整、土壤改良、灌排及10千伏以内输变电设施、田间道路,种苗补助、检验检测设备等;技术推广、技术培训及新品种、新技术引进补助等费用。
    五、申报要求
    (一)申报材料
    林业生态示范项目中的国家储备林项目需上报3年总体规划,防沙治沙项目需上报项目申报书。名优经济林等示范项目需上报可行性研究报告。总体规划和可行性研究报告要由具备乙级(含乙级)以上具有相应工程咨询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。
    (二)申报程序
    项目由县级林业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逐级向上申报,各级林业部门要会同同级财政部门(农发办设在财政部门的为农发办,下同)对上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(或 项目申报书、规划)进行认真汇总、评审、筛选,形成备选项目。项目申报单位对项目的真实性和可行性负责,省级林业部门组织对项目的技术可行性、经济合理性 等进行评估、审查、论证,要建立项目评审责任制,明确评审人员的责任。
    国家农发办将于近期下达中央财政投资指标。各地应在国家林业局下达2016年项目申报通知后,按要求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向国家林业局和国 家农发办联合申报项目。报国家林业局的申报材料包括联合申报文件、省级财政配套资金承诺函、项目申报书、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总体规划;报国家农发办的申报材 料包括联合申报文件、省级财政配套资金承诺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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